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配偶住房消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所购房产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贵安新区直管区外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原件;
4.根据付款情况不同,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款项未付清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出现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且在拆迁协议中未明确收款账户情形的,需由拆迁单位出具收款账户情况说明);
(2)款项已付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付款收据原件;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5.若线上办理:还需满足条件:
(1)职工在12个月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2)职工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委扣或商业贷款委扣;
(3)所购房产款项已付清。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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